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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妻子失踪后我想离婚怎么办?
发布者:熊波霞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2559人看过
问:我与妻子1996年结婚,婚后感情尚可,但无子女。1999年妻子辞职离开单位,到上海一家公司任职,但妻子从未告诉过我她在上海的具体工作单位和住址,也很少回家。因我工作很忙,也没去过上海看望她。2001年底,她带走家中所有的存款、贵重衣物、首饰,此后杳无音讯。请问,我想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你妻子下落不明已超过3年多,你若想离婚无法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你只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至于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你不申请妻子为宣告失踪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至于是否判决同意你和妻子离婚,则由法院依法根据你们婚姻的实际情况判决。如果你同时提出申请妻子为宣告失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在你妻子依法定程序被宣告为失踪人后,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你和妻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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