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做出了新规定,在这之前,根据传统民法理论,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物权法实施之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也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一方在共有基础丧失或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