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对家庭暴力表现形式作出列举:1.身体暴力:对身体的各部位施加的攻击行为,比如推搡、拳打脚踢等;2.性暴力:在对方不同意的时候,用暴力手段威胁对方发生性关系,或残害对方的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3.精神暴力:通过辱骂、贬低、恐吓、诽谤等方式,直接影响对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用故意冷淡或者拒绝沟通、不允许对方和外界接触、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对方进行精神折磨,强迫对方做不愿意做的事;4.经济控制:通过对家庭中的金钱财物、交通工具、食物、衣服和住房的控制,限制对方的行动和意志自由,造成对方人身和精神的依赖,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