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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已入刑,借款人不用再害怕被暴力催收非法债务

发布者:李菊芳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146人看过


目前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催收非法债务的情况,如网贷、套路贷等因无法按时还款时,出借方则会通过各种非法手段逼迫借款人还钱,比如以发裸照相威胁、以伤害借款人或者其家人的身体健康或者上门催收等相威胁,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前,国家只能通过治安处罚,或者符合其他罪名时,按其他罪名等予以处罚,但出借人大部分违法行为仍不能入罪,不能使违法犯罪行为得到遏制,2021年3月5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催收非法债务入刑,并且已有法院相应的判决,因此此类行为应该会得到更好的遏制。

那催收非法债务罪具体规定是什么呢?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哪些是属于非法债务呢?

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借款利率最高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因此超过此上述利率放贷产生的债务,就属于本条规定的非法债务,此外也包括赌博、涉毒等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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