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提问,一人因交通事故身亡,没有父母,也没有子女,那么赔偿款归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规定“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由此可知,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那些人是属于近亲属的范围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上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以上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这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近亲属有一定区别,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近亲属只有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由上述规定可知,受害者因交通事故死亡,无父母、无子女的情况下,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均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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