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菊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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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庭审结束后增加营养费数额,法院未通知被告直接一并处理合法吗?

发布者:李菊芳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872人看过


       前两天收到一个交通事故判决书,看内容时却有点不解,开庭时明明原告仅主张了营养费1380元,但是法院判决时却支持的2220元,明显的超原告请求金额判决了,因为是代理的保险公司的案子,每一项费用都必须要有理有据,于是我联系法官询问具体情况,这才得知,在庭审结束后,原告针对营养费又增加了840元的请求,但是法院并没有通知被告,也未再次组织开庭。
      原告庭后增加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合法吗?
      我认为明显不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本案中,原告在庭审结束后又针对营养费增加请求金额,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法院本就不应当受理其增加诉求的申请,即使法院接受了原告增加诉求的申请,那么也应当及时通知被告方,询问被告方对此有无意见,在被告同意原告增加诉求的情况下,法院再一并处理,如果被告不同意,则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诉讼解决,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综上,本案中法院直接按照原告庭后增加的金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法也不合理。但是判决已经下达,一审法院即使知道错误,也不可能改变判决结果,只能通过上诉由二审法院进行改判。

      我是李律师,擅长于办理交通事故、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有相关问题可联系本律师,联系方式:1522823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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