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是最传统的律师业务,因其关涉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或是生命权,因此需要刑辨律师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准。作为一种传统的律师业务,刑事辩护有着一些基本的规律。面对他人整理出来的一些规律,作为刚入门的刑辨律师要切实的遵循,这样才能取得切实有效的结果,同时有效的降低执业风险。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正确理解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宪法赋予刑事被告人辩护的权利,刑事诉讼程序中确立了律师为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的制度。因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利的来源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刑诉法均将律师的辩护职责规定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处罚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 恰当处理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1、清醒的了解,客户不一定真正信任律师。律师与客户之间是基于委托的一种商业行为,因此基于金钱的关系,客户并不一定信任你。
2、小心委托人过分信任的陷阱。由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当事人对律师的期望值远远高于审判实践的结果。大多数情况委托人看似十分信任地讲述案情,实际上可能与公、检呈现的事实出现很大的反差。
3、与客户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刑事案件中,无论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还是其家属都对案件的信息高度关注,刑事案件的特殊性,他们大对数情况下只能通过律师了解案情。因此,律师要做到有效的沟通需要对案件建立跟踪机制,有情况或者按阶段及时向客户反馈信息。
三、充分尊重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
由于长期以来在办案机关和律师之间形成的不信任,导致双方彼此的猜疑,表现在实践中就是会见难,办案难等等。但是,从办案机关和律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实质来讲,双方完全可以开诚布公,平等地交流对案件的看法,配合双方的工作。尤其是律师,要从态度上转变对办案机关的看法,在坚持自己的准则的前提下尊重办案机关工作人员。
三、 正确的认识刑事辩护的风险。
1、办案机关的职业报复。《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给办案机关进行打击报复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律师面对的职业危险被放大。由于刑事诉讼的特殊性,律师本身就身处于一种天然的风险之下,因此,律师在办理刑事案子时一定要严谨,不要留下他们介入的机会。实践中,我国过去几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有三四百例,但是大多数最后都被认定无罪。
2、正确处理与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关系。刑事案件中,尤其是一些人身伤害类案件,被害人及家属情绪可能很激烈,因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用词,尽量去避免伤害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感情,减少来自其的人身安全威胁。
3、正确处理与委托人及其家属的关系。由于双方可能产生的不信任,有些委托人或者家属会趁你不注意将双方之间的谈话录音等,当日后边结果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时就会反过来找律师的麻烦。因此,律师在与委托人及其家属接触过程中一定要依法行事,切不可大包大揽,用词歧义。
4、正确处理与社会公众的关系。社会公众对律师行业并不太了解,由于媒体或其他媒介对案件的错误渲染,容易使公众对案件产生错误认识,对律师进行人身攻击。律师在面对此境况时,要学会分散注意力,专注案件事实,让案件本身给公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