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承办律师:王永健律师、彭胜锋律师
【案情简介】:
陈某与劳某原是同事关系。劳某因经营需要向陈某提出借款要求。 2008年 1月 8日;陈某将人民币 1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借给劳某。劳某写了一张《借条》给陈某:现从陈某处借到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元),定于2008年7月8日之前还清。同日,陈某、劳某还签订了一份《还息协议》,约定劳某从陈某处借款经营,于2008年7月8日之前还清利息;利率为1.5分/月,总共利息玖千元整。
由于劳某没能按约清偿借款,2011年6月19日;陈某、劳某签订《还款承诺书》,劳某承诺:本人于2008年1月 8日向陈某借款人民币10万整,并承诺从借款日起每月按1.5%计算利息即每月产生利息为1500元整,至今仍欠94500元整。我承诺: 2011年12月31日前还1万元; 2012年 12月31日前还4万元;2013年12月31日前还款4万4千500元整。
由于劳某没有按照还款承诺还款;陈某遂委托本律师通过诉讼手段追讨。
【承办结果】
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劳某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某偿还借款本金94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1年6月19日起按每月1.5%计至本判决限定的还款日止)。
判决后,劳某未按判决履行。本律师代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与法院多次沟通,给劳某施加压力,劳某已支付前期款项3万元,余款承诺于2014年10月1日前付清,否则,将对劳某采取拘留、列入失信名单、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律师办案经过】
本律师代理本案后,经了解,确定劳某虽未外地户口,但长期在广州居住生活,收入来源等均在广州,因此,确定选择在广州起诉。经多次与相关部门交涉,最终拿到劳某在广州的流动人口登记原始资料,成功在广州立案。
执行阶段,由于法院案件多,且经查询,未发现劳某有房产、汽车、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一度要求中止执行。但本律师通过电话、书面报告等途径,多管齐下,向执行法官传达劳某有能力还款,存在恶意拖延的嫌疑。最终法官认可本律师观点,给劳某施加压力,最终通过分期的方式使得本案得以执行。
本案虽为民间借贷纠纷,涉及金额不大,但由于被告劳某并非广州本地人,非常驻人口,这使得本案的立案及执行带来了不少阻力,但经过本律师的努力,这些阻力最终都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