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元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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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工伤赔偿交通事故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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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的条件问成都婚姻律师

发布者:何元金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360人看过

军人结婚的条件问成都婚姻律师

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那么军人结婚的条件有哪些呢?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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