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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找成都婚姻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何元金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367人看过

解除同居关系找成都婚姻律师事务所

准婚姻关系也称为亚婚姻关系,是指未婚男女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两性结合关系的事实状态。对于准婚姻关系,有的国家也称之为非法同居。那么怎样解除准婚姻关系呢?

  准婚姻关系的解除:

  准婚姻关系的解除,就是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同居关系。亲属法在这一部分要解决的问题是:

  第一,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准婚姻关系。

  一方要求解除该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而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受理,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断。一般应当判决解决准婚姻关系,不应当判决予以维持。

  第二,解除准婚姻关系的效果为终止准婚姻关系。

  解除准婚姻关系之后,就使双方当事人不再为准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再是同居者。

  第三,准婚姻关系终止后,在当事人相互之间原则上互不负责任。

  我国亲属法可以规定,双方当事人终止准婚姻关系,不分男方提出和女方提出的不同,只要一方生活确有困难者,对方应当予以适当帮助。

  最值得借鉴的是《埃塞俄比亚民法典》。该法在“人法编”的第八章“非法同居”中,详细地规定了从708条至721条共14个条文,涉及到了准婚姻关系的几乎所有问题。涉及到的问题是:第一,规定非法同居的定义。第二,非亲属的效果,即同居不在同居者之间以及同居者的亲属间发生亲属关系,但是对于同居者所生的子女发生亲子关系。第三,同居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不发生生活保持义务,不产生共同财产关系,双方相互之间不发生继承权,但是同居男子对于同居女子缔结的为保持同居关系所生子女的生活所必须的所有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第四,终止同居关系,同居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女方提出终止同居关系,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和返还原物的责任,男方提出终止同居关系,如果为公平所考虑,则法院可以判决其承担对女方不超过六个月生活保持费用的赔偿。第五,同居身份的证明,可以通过可信赖的证人证明,也可以通过提出可信赖的证人对其提出异议,还可以通过公证证明其身份的占有。第六,同居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只有法院有权裁决,确定是否已经成立同居关系,因同居而发生的争议的解决。《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的这些规定,对我国建立规范准婚姻关系的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值得认真分析研究。

  注:有些国家例如法国、埃塞俄比亚等国对准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制,是通过立法予以确认的,并对调整准婚姻关系确定了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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