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利益受到损害时,一般都会去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仲裁委员会对案子进行调查以后发现确是用人单位的过错,用人单位需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执行,劳动者有权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呢? 一、申请强制执行需注意的地方 1、双方或一方为公民的,应当在1年内申请;双方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6个月内申请; 2、递交执行申请书,由一审法院受理并实施强制执行; 3、交纳执行申请费,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元;超过1万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4、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利于判决顺利执行。 二、强制执行的方式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三、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费用 执行费用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1、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执行金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3、执行金额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4、执行金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5、执行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对于没有执行金额的执行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