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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非法讨债侵犯对方名誉权赔偿纠纷律师

发布者:李广灿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961人看过

非法方式讨债侵犯了对方名誉权要赔偿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若是催债的方式方法掌握得不好,很有可能反惹官司上身。近日,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因索债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朱浩与李民之父李某曾发生买卖往来,并欠下一笔97600元的货款。后李某病逝,李民及其家人向法院起诉该欠款。因朱浩长期在外经营,家中无人,法院依法登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在等待公告期满的期间,李民见起诉效果不佳,为促使朱浩尽快还钱,便在朱浩家围墙和门上用红漆喷写“欠债还钱、杂种”等文字,闹得临近村落人尽皆知,给朱浩本人名誉及其家人身心造成深深的伤害,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良社会影响,朱浩一家闻讯后,终不堪其扰,对李民提起了名誉权告诉。

法院审理认为,朱浩与李某确实存在债权债务,李民及其家人也已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李民却通过喷写“杂种”等侮辱性文字贬低朱浩的人格,主观上具有毁损他人名誉意向,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人对朱浩的信用、声望、品德等方面的社会评价,因而李民的该行为构成对朱浩名誉权的侵害,李民应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因侵权行为所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李民在承办法官的说服下,认识到其催债的方式过激,当庭表示服判,不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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