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晓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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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专题(三):如何收集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据?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原创)

发布者:何晓东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697人看过

作者:何晓东律师,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

   “法庭之上,只讲证据。”这句话虽不完全正确,但不可否认,证据的作用是诉讼案件中最为重要的。

   在离婚纠纷当中,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一直都是父母双方最为重视的问题,如何把握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裁判标准和搜集相关有利证据,是问题的关键。通常来讲,子女归属争议产生的原因有两点:

   1、真心爱孩子,希望和孩子一起生活;

   2、为了得到房产或能分到更多的财产,以孩子为筹码,迫使对方让步。

对于在离婚诉讼中如何搜集证据?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地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笔者经过大量的实践和经验总结如下:

   一、子女的基本状况证据:

   1、年龄(出生证明:210周岁是两个关键的临界点);2、子女是否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证据;310岁子女本人意见(情感因素,律师可建议当事人加强当事人思想工作)。

二、子女的生活现状证据:

1、子女现居住环境(如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与否、地区医疗教育条件等);2、生活中是否由一方一直照料,而改变环境对其较大影响的(亲属证言);

三、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

1、工资收入证明(如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2、受教育程度(文凭)、3、一方的思想品质(单位或证人出具的证明思想品质良好);4、有无继子养子非婚生子;5、学龄前儿童的祖父母的带养能力(如年龄、身体状况、意见);6、是否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如男方年纪偏大女方处于较好生育期、或女方是否有做绝育手术的医疗单据);夫妻双方的抚养意见和意愿。

   四、夫妻双方有利和不利孩子的因素:

   1、是否长期在外工作,不尽抚养义务;2、是否有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的恶习;3、是否有严重疾病;双方是否有感情破裂的过错;

       上述证据要点基本包括了目前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裁判标准,望广大同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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