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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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全面下架滴滴顺风车业务

发布者:李树英律师|时间:2018年08月31日|分类:刑事辩护 |788人看过


最近经常听到有人抱怨说:就因为出了一两件事,就全面下架滴滴顺风车业务,至于吗?看着其中竟然还有我最亲爱的法学院同学,我觉得有必要说明一下为什么要全面下架滴滴顺风车业务。

我们一直呼吁要建立“市场经济”体系,要用看不见的手去调节。但是我们是否曾想过“市场失灵”的后果。正例如薛兆丰教授在《经济学通识》一书中举的“厂商无良”的例子:某汽车公司生产汽车,在邮箱旁边加一块挡板,只需要16美元,但如果每辆汽车都加这块挡板,那么新增的生产成本就数额惊人,以致超过了制造商在意外发生时所必须支付的赔偿,因此制造商就不会去添置那块挡板。然而生命无价,所以这典型是厂商无良,导致市场失败的例子。

在公司发展以增长和发展规模作为最高目标,盲目挤占市场的扩张,自会降低对司机的审核标准,偶发的个案的赔偿远小于其市场扩张带来的收益的话,任何一个“理性决策人”都会选择继续市场扩张。就像之前某地产企业捞钻头的新闻再一次刺激了我们。

回归到为何要全面下架滴滴顺风车业务上,其实暴露出来的一两起凶杀案只是冰山一角,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滴滴打车和刑事案件为关键字,可发现有638个刑事案件,以滴滴顺风车加刑事案件为检索关键字,可发现有48个刑事案件,虽然其中有些案件与滴滴并无关联,但是滴滴顺风车除了人身伤害外,更有贩毒等严重罪行。

更有广东警方爆出:案发之前,滴滴并不配合监管。思考为何不配合监管,究其原因还是为了逐利,经济学上关于税务个术语叫“法律无效定律”(thelaw of the irrelevance of thelaw)。就是说监管带来的成本会在供求之间转移,如果需求方缺乏弹性,就由需求方支付,供求方缺乏弹性,就由供求方提供。

比如,人人都吃食盐,需求方缺乏弹性,政府监管食盐所带来的成本就会增加在需求者身上;而在青菜交易中,供应者要把当天菜卖掉,所以供求缺乏弹性,政府监管的成本会增加到供求者身上。

同理,滴滴出行只是人出行方式选择之一,顺风车的发展空间在于不仅要比公共交通舒适,还要比出租车便宜,供求缺乏弹性导致其躲避政府监管实行粗放型发展,所以顺风车审核门槛很低,直接导致大量低素质,甚至没有正当职业的社会人士涌入。比如:宋某系滴滴专车注册司机因盗窃、组织越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出狱后在火车站附近拉黑车(未通过滴滴),以“我做了12年大牢,信不信我弄死你”要挟乘客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更进一步分析,有什么能比对人生命的价值的忽视更让人心寒,生命的价值能用金钱来衡量吗?

或许有人举例说“200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认为这条“同命不同价”条款已经说明人生命价值所对应的金钱数额,其实这是完全错误观点,如果说这是生命所对应的金钱价值,不仅逻辑上无法说通,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为什么发生在同一事故中,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赔偿金额不一样,人生而平等,却为何生命价值却有贵贱之分?而且违背了立法目的,立法目的不是为了衡量生命的价值,而是为了计算人的挣钱能力,才以人的户籍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计算标准,搞清楚目的,进而能解释不是“同命不同价”而是“同命不同挣钱能力”。

再回到人的生命价值问题上来,我国现行宪法上的“人”这个字出现了457次,各国宪法更是将人格尊严作为最高效力规范,譬如德国《基本法》规定:人之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及保护此项尊严为所有国家机关之义务(第1条第1款)。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第33条第3款)。

历史证明任何缺乏人文关怀的功利主义模式最终都会走向没灭亡,任何忽视人的生命都会带来义务论时代的独裁与残暴,正是将人本身作为终极目的,或者说对人的尊严之强调,才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根基,在康德看来,人以及一般的任何理性存在者(derMensch und überhauptjedes vernünftigeWesen)就是作为目的自身而存在着的。简而言之,人是所有行为的目的。而要保障人格尊严的前题就是人要活着,人有生命权,谈及人格尊严才有意义。

具体到部门法,我们的法律无不闪烁着人生命权的光辉!为何刑法规定怀孕妇女不判处死刑?为何不能强制死刑犯进行器官移植?为何那么多自杀的人消防官兵还前赴后继去营救?《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从文义上看,所谓的“审判时”,似乎仅指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至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生效时止。但是后来逐步进行扩大解释,不仅将审判时扩大解释到涉嫌犯罪被羁押时,而且将虽然怀孕但是后来自然流产(更何况人工流产)都视为怀孕。从此处可见生命权的绝对性与至高性。

将人作为目的,人所有活动都是为了造福人类,服务人类,切记不可将人类生命作为发展的手段。

还记得当年在人权法课堂上,我说:老师,你教的都是些没有用的东西。老师说:我不许你这么说自己。现在想想,讽刺之余又多了一丝新的体会,大道无形,对人权的漠视最终会反噬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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