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付仁远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02日 44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购买的二手车被水淹过,如何主张退车及损失赔偿及注意事项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2023)黔0328民初177号民事调解书
一、案情简介。
刘某于2022年8月29日以14.48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合同以二手车商员工个人名义签订,没有车商开具的发票或收条),2022年11月中16日,刘某给车辆做保养时发现案涉车辆2022年6月份被水淹过,刘某觉得自己被欺骗了,与二手车商协商要求退赔事宜未果。遂咨询并委托本律师处理。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与4S公司和保险公司确定车辆被水淹的事实,确定诉讼方案后即准备立案材料,主张退一赔三。诉前调解阶段对方不愿支付赔偿费用,只答应原价回购车辆。法院立案后,本律师依法向法院提出文书提出命令申请(请求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供案涉车辆带抵押贷款合同、贷款机构支付按揭款项的有关凭证),申请对案涉车辆遭受水泡的时间及是否属于水泡车进行鉴定。因无直接证据证明案涉车辆的销售主体是车商,加之水淹车是否属于水泡车需经过鉴定,充分向当事人释明案件风险后,当事人表示愿意调解,与当事人确定调解方案后,经过多次与对方律师及承办沟通,最终在承办法官组织下调解结案。
三、案件结果
对方退还全部购车款并支付我方当事人6万元赔偿费用,车辆过户的有关税费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仁怀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6日作出调解书对调解内容进行确认。现各方已履行完毕。
四、善意提醒。
1.二手车买卖存在诸多风险,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尽可能了解车辆的真实情况,应于车商签订协议且合同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一定要约定清楚,要求车商开具发票、收据等并妥善保管。发现车辆系水泡车、火烧车或重大事故车辆等协议约定或依法可主张退车、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情形,应及时咨询律师、委托律师处理。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若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且该欺诈行为足以影响消费者是否购买该商品或严重影响商品价格的,足以影响消费者选择是否接受有关服务的,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因遭受消费欺诈主张退一赔三的,适用撤销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应当在买卖商品或接受服务后五年内,且在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
发生有关纠纷后,建议第一时间咨询、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