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来,因各类“剧本杀”、“密室逃脱”综艺不断上新,“密室逃脱”类的沉浸式实景游戏也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当代年轻人打发时间的好去处。因其在调动人们思考的同时也加入了不少趣味及刺激,深得年轻人的喜爱。但在游玩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也因市场的扩大而渐渐浮现,在游戏过程中出现意外的情况屡见不鲜。本文将针对游玩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做简要探讨。
基本案情
13岁的赵同学与几位同学结伴,前往某密室逃脱店游玩。游玩前,所有参与者在工作人员提供的入场承诺书上进行了签名。入场承诺书内容包含游戏存在恐怖惊悚元素,参与者确认自身不存在心脑血管疾病、精神性疾病、孕妇及未成年人等禁止入场的情况。游玩过程中,工作人员扮演角色与玩家进行互动,陈同学因受到惊吓,推其身前的赵同学,致赵同学跌倒,其佩戴的眼镜片在跌倒过程中破裂,导致赵同学面部被划伤,面部瘢痕长达近10cm。赵同学将陈同学及其监护人以及该密室逃脱店的经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公司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入场承诺书为格式文件,设定的入场对象应不包括未成年人,该公司对此未能予以审慎核查,未尽足够安全警示义务;入场前也未对佩戴眼镜的赵同学尽到完善的提醒义务,对事发安全隐患未予排除,公司在场所管理上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陈同学在游戏中因受惊推撞赵同学,虽非故意为之,但客观上对赵同学造成伤害,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赵同学自身对佩戴眼镜参加游戏的危险性缺乏足够认识,疏于自身安全管理注意义务,其家长亦未对子女尽到合理的安全教育义务,故对其自身损害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根据各方过错,法院认定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公司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陈同学、赵同学承担次要责任。
裁判结果 公司赔付赵同学医药费损失等合计14万余元,陈同学的监护人赔付医药费损失等合计2万余元。判决后,赵同学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本案判决已生效。 笔者认为 青少年的成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话题,而密室逃脱是近几年新起的热潮,如何保证在高速发展的社会中让青少年积极健康地发展,是研究本案的价值所在。 笔者主要从两个方面出发,讨论一下本案。 一、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我国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日常生活中,人们口中的未成年人在法律层面上又进行了更近一步的划分,通常情况下,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而年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对于八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其所实施民事行为的范围有所扩大,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除此之外的法律行为依旧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本案中,赵同学作为13岁的未成年人,系典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在入场承诺书中明确记载“孕妇及未成年人禁止入内”仍进行签字的情况下,其对于承诺书的内容是否有清晰的认知,是否具有面对游戏中突发状况的能力,是否需要家长的陪同,存在疑问。笔者认为,其签订入场承诺书的行为理应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后才得以实施,否则在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 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管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明明系因陈同学推倒赵同学导致赵同学跌倒受伤,为何最终由密室逃脱的经营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密室逃脱的经营公司作为经营者,理应对入场人员的身份及身体状态进行核实,并在入场前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需要做到的安全措施进行提醒、检查,保证参与者在游戏过程中基本措施的稳定,而本案中密室逃脱的经营公司只是例行签订承诺书,连基本的审查都未尽到。因其进场前的种种行为,也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但赵同学也因其推倒陈同学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仅提及几位同学结伴前往密室逃脱进行游玩,并未提到有监护人陪同。对于未成年人处于什么年龄阶段应当进行什么样的课余活动,监护人应承担起相应的指导作用,必要时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看管,放任未成年人周末去不适合其年龄的场所游玩本身即存在一定的风险,家长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风险意识的教育,即使是在大众常见的游玩项目里,依然存在出现意外的可能。 笔者认为,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参与者,经营者本身应当进行适当的“区别对待”。可以推出适合青少年游玩的密室,并加强对密室的安全审查。出现意外并不意味着应当一刀切抹去青少年的课余活动内容,而应认真反思问题出现在哪里,在保证青少年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应让青少年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这样才真正有利于青少年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