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北京蓝鹏(武汉)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年09月05日 118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请简介
本案中,当事人朱某系某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其在制止被害人店主熊某占道经营时发生口角,被害人熊某用右手打朱某一耳光,而后双方互相殴打。被害人熊某头面部及胸部等多处外伤,当事人朱某头面部外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熊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当事人朱某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随后,朱某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
二、办案过程
我所李依然律师、代勇律师在接案后,及早介入,与当事人以及检察院保持密切的沟通。一方面指导当事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另一方面,在与检察院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指导当事人朱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结合案情,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申请书。
三、辩护思路
1、本案中朱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办案的目的在于为其争取不起诉;
2、朱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些情形都可以作为申请不起诉的依据;
3、本案中被害人动手在先,具有过错,朱某的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四、裁判结果
检察院认为,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后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因为其具有认罪认罚、自首、获得被害人谅解及被害人具有过错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遂决定对朱某不起诉。
五、办案心得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微的案件,通过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帮助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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