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东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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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被法院拍卖,最多可以拍卖几次?

作者:解东平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09次举报


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于民事执行中的财产拍卖,最多可以拍卖3次,如果3次还无法拍卖成功,则法院会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是否接受以物抵债,如果申请人不接受,则法院会对执行财产采取解封查封、冻结措施,将执行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四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五条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解东平律师毕业于福州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同时,解东平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曾从事十余...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8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