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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吗

作者:赵亚娜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7次举报

自新冠疫情大流行以来,为了有效阻却疫情的传播,政府建议人们不出门、不聚集,但是居家隔离政策会对部分实体经济产生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工厂、店面停业,消费者不敢外出消费,高额的房屋租金,让承租方难以承受。

承租方能否以疫情属于不可抗抗力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呢,首先看合同约定,合同有约定的,依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了合同单方解除权的法定理由,

通常情况下,疫情只是短暂性事件,只会导致租赁合同暂时不能履行,不是完全不能履行,并不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承租人以租赁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使用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且免责的不符合《民法典》单方解除权的法定理由,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所以解除合同时,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是,该违约责任也会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疫情对双方的影响、实际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等综合评价。

作为承租人为了降低自己的损失,想要解除合同应该怎做呢?首先,要通知业主,可以为通过微信短信通知业主方,同时建议发函用EMS邮寄的形式,明确表达解除合同意思及解除时间。第二,及时腾空房屋,将租赁房屋中承租人的设备等及时取回,同时注意拍照录像,保留证据。最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同。


赵亚娜律师,民商法学硕士,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专注于房产纠纷、工伤劳动争议及婚姻家庭等民商事诉讼领域,代理相关案件数百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46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拆迁安置、工伤赔偿、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