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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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某知名企业与王X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黄建云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04日 13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有限公司与被告王XX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王XX银行存款XXX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且案外人江西XX公司提供其自有的坐落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XX艾溪湖XX(食堂)的房屋(产权证号为洪房权证高新开发区字第××号)作为担保,并且承诺如因保全错误导致被告遭受损失的,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本院认为,原告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同时,对案外人江西XX公司提供担保的房屋进行查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告王XX银行存款XXX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案外人江西XX公司所有的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XX(食堂)的房屋(产权证号为洪房权证高新开发区字第××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黄建云律师从2013年执业至今,毕业于南昌大学,习法十余载,弘扬法意,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能力,曾担任非国有国营的企业担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南昌
  • 执业单位:江西赣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60120********1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