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潍坊冯明旭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办案研析
一、案件办案情况
本案系一起建筑工地作业人员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当事人在工地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身体遭受多重严重损伤,多处构成伤残。事故发生后,相关医疗费用由责任方先行垫付,但就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项目,各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代理律师第一时间梳理事故发生经过,调取住院病历资料,协助当事人启动伤残司法鉴定程序,固定伤残等级、误工、护理、营养期限以及后续治疗费等关键证据。在确定鉴定意见后,全面核算各项法定赔偿损失,整理被扶养人身份信息、务工相关材料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面对两名被告提出的多项抗辩意见:其一总包单位主张存在多层劳务分包关系,认为本案遗漏必要诉讼主体,自身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二实际用工主体抗辩事故系第三方塔吊操作过错引发,自身仅应当承担补偿责任,同时提出当事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赔偿责任。代理律师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条以及法律适用开展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针对被告各项抗辩逐一进行回应,完整呈现案件事实,阐明各方法律责任,推动法庭对案件关键事实作出认定。
二、案件难点
1. 用工主体事实认定难度大。总包单位抗辩案涉劳务已经经过多层劳务分包,案涉劳务业务由事后才设立的公司承接,试图以此割裂其与实际务工人员之间的法律关联。案涉承接劳务的公司成立时间晚于事故发生时间,各方对于究竟是个人直接承包劳务,还是公司承接劳务存在巨大争议,如果法庭采纳分包至公司的抗辩,会直接改变责任承担主体,案件结果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2. 事故成因事实举证存在障碍。关于坠落事故的直接诱因,各方陈述版本不一致,没有直接完整的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还原事故全过程,被告之间互相归责,一方主张塔吊料斗脱落致害,另一方主张系现场人员指挥失误引发事故,客观上难以充分举证证明系第三方塔吊操作直接侵权,无法直接按照第三人侵权路径主张权利。
3. 责任承担形式抗辩阻力高。即便认定个人系实际雇主,总包单位仍然抗辩劳务分包合法合规,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何论证总包单位违法分包、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本案的核心难点。
4. 损失项目核算争议多。本案存在多重伤残,同时涉及多名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误工、护理、营养周期长,还包含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被告对多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赔付金额均提出异议,需要结合鉴定意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项论证损失合法性。
三、办案亮点
1. 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击破分包抗辩。代理律师重点抓住劳务承接公司成立时间晚于事故发生这一核心客观事实,结合工程款结算相关线索,向法庭充分阐释事故发生之时该公司尚未设立,不可能在事故发生前承接案涉劳务工程,以此推翻被告关于劳务分包给公司的抗辩,成功让法院认定系自然人个人名义直接承包案涉劳务,锁定实际雇主主体。
2. 灵活切换请求权基础,准确选择诉讼路径。在客观证据不足以充分证实第三方直接侵权的现实困境下,不再执着于按照第三人侵权的思路进行诉讼,转而立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关系,聚焦接受劳务一方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援引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论证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个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建完整的责任逻辑链条。
3. 完整固定鉴定证据,精准计算全部赔偿项目。代理律师协助当事人完成司法鉴定,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完整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相关费用等全部法定赔偿项目,逐项对赔偿计算依据予以说明,推动法院对绝大多数赔偿项目予以采纳支持,充分维护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权益。
4. 庭审有效回应过错抗辩,合理划定责任比例。面对被告提出当事人自身作业存在过错应当大幅减轻责任的意见,代理律师向法庭说明工地用工方负主要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装备提供义务,最终法院仅判令当事人自行承担小部分责任,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自身过错带来的不利后果。
四、胜诉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民事判决:第一,判令实际雇主按照80%责任比例赔偿当事人扣除垫付费用之后的各项损失;第二,判令工程总包单位对全部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案件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绝大部分。
法院支持了当事人主张的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鉴定及检查费等核心赔偿项目,在酌定部分项目金额后,判决被告向当事人赔付三十余万元赔偿款。通过本次代理,当事人遭受人身损害后的核心经济赔偿诉求得到法院生效判决支持,既确定实际雇主的主要赔付义务,同时判决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极大提升后续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保障,最大限度维护了务工受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律师简介:冯明旭,山东梁山人,山东鲁鸢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先后在山东省安丘市公安局、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政府、中共安丘市委工作,2018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潍坊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潍坊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考官,潍坊市奎文区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察院检调对接人才库成员,潍坊市奎文区调解专家库专家成员,潍坊鲁西南商会理事、法律顾问,安丘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中共安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法律顾问,另担任潍坊、青岛、烟台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冯明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