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9 年,河南某交通工程公司中标中国某冶集团公司承包的地方政府绿化分包项目,双方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约定项目两年免费养护,结算价按业主审计价下浮 2.6% 计算。2020 年 1 月工程完成五方竣工验收,2021 年 6 月第三方审计确认工程总造价 448.91 万元。分包企业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央企总包仅累计支付 241.4 万元,拖欠工程款 207.51 万元。养护期 2022 年 1 月届满,总包无故拖延半年才接收工程。此后四年,分包企业多次催要欠款,中国某冶集团均以建设单位政府城管局未拨付工程款、合同存在背靠背条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不同意计算利息。分包企业无奈委托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工与房地产团队负责人秦朝律师,依据仲裁条款向包头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分段计算逾期利息,并由对方承担仲裁费用。
二、案情结果
包头仲裁委审理后作出终局裁决,全部支持分包企业核心诉求:判令央企一次性支付拖欠工程款 207.51 万元,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一年期 LPR 分段计算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案件仲裁费 23161 元,绝大部分由央企承担。裁决生效后,律师提前规划执行方案,快速梳理央企财产线索、申请强制执行,从立案仲裁到全部本金、利息、费用全额回款仅用时 6 个月,无任何款项折损。
三、律师观点
背靠背条款不能成为拒付工程款理由。依据最高法相关批复,大型央企与中小企业约定的第三方回款后再付款条款无效,总包不得转嫁资金风险,即便业主拖欠款项,也应由总包自行维权。
政府、国央企工程款纠纷普遍存在起诉难、执行难问题,企业自行维权周期长、回款难度大,应提前进行保全,应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
处理此类案件必须全程具备执行思维,仲裁前固定全套证据、排查财产线索,审理阶段同步向企业上级施压,胜诉后立刻启动强制执行,多途径并行,才能帮助中小施工企业快速足额收回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