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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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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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是怎样承担的

作者:何鑫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9次举报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何律师从事法律行业七年,承办多起房产纠纷、婚姻家事继承、民间借贷、施工建材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公司争议、人身损害、劳动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良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2110340079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