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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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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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X律师代理的劳务合同纠纷案胜诉,原告追回劳务费6万+利息!

发布者:何鑫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17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孙X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X,四川XX律师。

被告:吴X

审理经过:

原告孙X与被告吴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X,被告吴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孙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劳务费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LPR从2020年1月25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及理由:原告在被告处务工,被告至今XX欠原告60000元劳务费未支付。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在被告处务工,被告欠付原告劳务费64500元,2020年1月2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条载明“今欠孙X在盐源县梅XX娃儿嘴移民安置房门窗安装款64500元(大写:陆万肆仟伍佰元整),承诺在2021年9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备注:还欠6万正,大写陆万元整。”

庭审中,原告认可被告已支付了部分劳务费,目前XX欠劳务费金额为60000元,被告认可原告主张的利息计算标准和起算时间。

上述事实,有身份证复印件、欠条、当事人当庭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均对被告欠付原告劳务费60000元的事实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认可原告要求以6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5日起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的主张,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结果:

被告吴X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孙X劳务费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2020年1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何律师从事法律行业七年,承办多起房产纠纷、婚姻家事继承、民间借贷、施工建材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公司争议、人身损害、劳动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良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2110340079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