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鑫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27日 1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杜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鑫,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XX融资租赁(成都)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杜某与被告XX融资租赁(成都)有限公司、XX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杜某于2021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杜某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877元,由原告杜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