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永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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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合同起纠纷,律师调解化争议

发布者:胡永起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28日 8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提供模具和原材料,由A公司按照B公司要求加工产品,B公司向A公司支付相应货款。

合同签订后,B公司将三套生产模具交给A公司使用。后因B公司欠A公司货款未支付,A公司留置该批模具未归还。

A公司起诉,要求B公司向其支付所欠货款四十万元。B公司提起反诉,要求A公司返还模具,同时要求A公司向其赔偿剩余未加工的原材料损失。

A公司委托我们代理一审,一审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B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虽然我们代理的一审案件获得胜诉,但是我们知道,对于B公司主张的模具以及原材料始终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即使二审维持了我们一审取得的胜诉结果,但是A公司将来依然会被拖入无休止的诉累之中,该结果未必是本案的“最优解”。因此,如何通过本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成了我们与A公司之间共同的努力方向

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利益均能够最大化予以保障,我们制定了系统的调解方案。首先,明确调解方向为就货款支付的数额、原材料的权利归属、模具的返还等事项达成共识。其次,我们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拟订多套供当事人参考的调解方案,为案件调解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

【案件结果】

调解过程中,我们和当事人一并与对方反复进行沟通,通过分析现有证据材料对案件的影响程度,并就将来可能产生的诉累、风险等各种问题进行了预判。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达成了调解意向,并就一揽子解决双方合作全部遗留问题达成共识。本次调解既解决了我方对货款追索问题的迫切需要,同时也化解了双方将来就原材料、模具等损失导致的诉讼风险。既做到案结事了,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更重要的是,通过本次调解,打开了双方的心结,双方将来仍然可以继续合作,有利于商业目的之实现。

【胡律说法】

相对于冷冰冰的诉讼程序以及裁决,商事调解让人在平和的喝茶谈事过程中解决事情,不伤和气、不伤面子,对投资商来说,更是首选。“人活一口气、树活一层皮”,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受尊重、和为贵的思想在企业家心中深植,商事调解被企业家称为“有温度的调解”,被人津津乐道。因此,企业若发生商事纠纷,可以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参与调解。律师可为当事人进行基础事实梳理、法律关系分析、策略技巧展示等,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制定最低、最高目标,以帮助当事人最大程度实现自身权益。

胡永起律师,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征迁与医药卫生法律事务部部长。历任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黄岛区六汪镇政府、黄岛区铁山街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5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土地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行政诉讼、娱乐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