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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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项目法律实务要点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7人看过

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政策敏感度高,法律服务贯穿项目获取、开发、融资、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本文由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结合实务经验,梳理项目全流程的关键法律节点。

一、项目获取阶段的合规审查

(一)土地与资源权属

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多为划拨或协议出让,应审查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批文件完备性;矿业、能源类项目还需核查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方式与续期条件,确认不存在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冲突。

(二)特许经营与PPP模式

特许经营项目应审查特许经营权授予程序的合法性,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与物有所值评价的合规性;PPP项目还需关注项目入库状态、付费机制与绩效考核条款,防范政策调整导致的合同履行风险。

二、开发融资阶段的风险控制

(一)项目资本金融资

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随行业与政策动态调整,应核查股东出资来源的合法性,避免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被监管问责。

(二)项目融资担保

以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土地使用权抵押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应办理相应登记;涉及在建工程抵押的,注意预售商品房对抵押权的涤除效力安排。

三、建设运营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EPC与施工合同

基础设施项目多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发包人要求、性能考核指标、价格调整机制的明确性至关重要;政府投资项目还需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防范合同无效风险。

(二)征地拆迁与管线迁改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社保安置落实、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是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管线迁改费用分担与实施主体应在合同中明确,避免开工后因迁改停滞。

四、争议解决的特点与应对

(一)民行交叉

自然资源类争议常伴随行政批复、许可的合法性审查,民事诉讼中可能需中止等待行政诉讼结果;律师应协调处理行政与民事两条线的证据与策略。

(二)政策变动风险

电价、补贴、土地政策调整导致的合同基础动摇,可依据民法典情势变更规则主张重新协商或调整;但情势变更的适用以不可预见、不可归责、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为要件,举证要求较高。

五、生态环境与耕地保护的合规红线

(一)生态红线避让

基础设施项目选线选址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依法履行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或不可避让论证程序。未取得相应手续擅自开工的,面临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与高额罚款的风险。

(二)耕地占补平衡

占用耕地的基础设施项目,应落实占补平衡与进出平衡义务,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临时用地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预存复垦费用,工程结束后及时复垦验收,否则影响后续项目用地审批信用评价。

六、结语

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项目法律服务强调政策理解与合同技术的结合。项目参与方应在投前阶段引入熟悉行业监管的专业律师,对交易结构与合规路径进行前置论证;履约过程中重视政府往来文件、政策调整的留痕,为可能的争议解决储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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