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侯法政律师

  •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工程建筑公司法

  • 服务时间:09:00-21:59

  • 咨询热线:18263004492查看

  • 执业律所: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山东
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未知
未知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济南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律师侯法政:律师介入工程,能在哪些环节真正省钱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9人看过

请律师常被理解成打官司,其实好的工程律师更像项目的保险丝:在签约、履约、结算与争议前段介入,才最能省钱。侯法政律师写给济南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与总承包团队。

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为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信息可经司法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验。

一、介入越早,杠杆越大

问:工程律师只负责诉讼吗?答:不是。全过程服务可覆盖项目模式选择、招投标与合同体系搭建、履约过程证据管理、变更与索赔策划、结算谈判与争议解决。同样的争议,诉前固定证据、发函锁定时点、设计和解路径,成本与结果常常优于硬打到二审。

问:哪些信号说明该请律师了?答:对方开始拖延确认、口头变更增多、结算口径反复、质量与付款被捆绑压价,这些信号出现时介入,往往还能把局面拉回谈判桌。

二、执业理念:超前半步,务实到底

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我们的差异化能力,在于把工程总承包、过程性验收与法律风控放在同一张图上;不建议等项目烂尾才找律师,那时能做的是止损,而不是设计。

三、我们能交付的结果

(一)更清楚的合同:范围、价格、风险与调价程序可执行。(二)更硬的证据:签证、验收、送达形成闭环。(三)更稳的结算:谈判、鉴定与诉讼路径预案在先。(四)更可控的争议:能调不拖、该诉不软。

四、给项目负责人的一句实话

法律不是成本,是让每一分工程款更确定的工具。不建议把律师当灭火队长期使用,最好的合作是在项目启动时就坐在同一张桌前。

在济南遇到工程全过程法律服务拿不准的,不建议找没有工程背景的律师碰运气;把合同、签证、结算单带来,让建纬(济南)侯法政律师先把脉络理清,再决定下一步怎么打。

您在工程款、工期或质量上踩过最深的坑是哪一个?欢迎在评论区说出您的经历,我来帮您把风险拆开看。

(本文所引法律条文原文,统一附录于本卷末尾,便于按条核验。)

附录:本卷引用规范性文件原文

说明:以下条文均系现行有效规范,按条摘录原文,便于按条核验;引用以具体案件事实与有效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德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26300449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4752

  • 昨日访问量

    85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侯法政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