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一托再托,账上有利润、口袋没现金,是济南不少施工企业与包工头的真实处境。侯法政律师提醒:同样是要钱,会不会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结果可能差出一栋楼。本文写给被拖欠工程款的济南施工方与实际施工人,把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期限与顺序一次说清。
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为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信息可经司法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验。
一、先给结论:优先受偿权是法定权利,但期限很短
问:工程做完了,发包人一直不结算,承包人能不能把工程折价或拍卖来优先拿钱?答:可以。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支付价款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协议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这就是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优先权,不以约定为成立前提。
问:这个权利有没有时间限制?答:有,而且很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明确,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错过十八个月,优先权可能灭失,只剩普通债权,非常被动。
二、执业理念:专业人办专业事,证据先行
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处理工程款案件,先固定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过程资料、过程性验收记录与结算资料,再谈谈判或诉讼;不建议委托没有工程背景的律师,容易把技术与法律问题混为一谈。
三、一个真实办理过口径的案例
代理某济南建设公司处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为发包人长期拖欠进度款并以审计未完为由拖延结算。通过先行发函催告并固定应付时间点、同步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终在济南某法院获判支持工程欠款本金、相应利息及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主动权明显回到施工方一侧。
四、把这些细节盯住
(一)起算点看应付之日: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要结合结算提交、催告与合理期限综合判断,尽快发函把应付款日锁定。(二)范围以工程价款为限:优先受偿范围是建设工程价款本身,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是否纳入要依法从严把握,别把诉请写散。(三)顺序别指望绝对第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商品房消费者已交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情形另有保护规则,要个案判断。
在济南遇到工程款与优先受偿拿不准的,不建议找没有工程背景的律师碰运气;把合同、签证、结算单带来,让建纬(济南)侯法政律师先把脉络理清,再决定下一步怎么打。
您在工程款、工期或质量上踩过最深的坑是哪一个?欢迎在评论区说出您的经历,我来帮您把风险拆开看。
(本文所引法律条文原文,统一附录于本卷末尾,便于按条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