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固定总价下清单漏项能否另行计价,取决于招标文件、合同风险范围、图纸深度、漏项原因和是否构成变更;承包人不能把低价中标后的经营压力,简单转化为漏项索赔。
一、先判断漏项性质。是招标图纸本就包含但清单遗漏,是规范必须做而各方忽略,是发包人后期提高标准,还是承包人报价少算。不同原因对应不同结果:有的属于总价风险,有的可按变更处理,有的要按无效报价风险自担审查。
(一)图纸深度决定可预见性。施工图深度足够、项目特征描述清楚而投标人漏项,主张空间小;图纸深度不足、范围描述模糊、招标控制价明显漏算重大内容,才可能进入调整讨论。
(二)单价来源要经得起比选。漏项补价不宜只报一个总价,应参照合同内相近单价、定额、信息价、市场询价和实际成本,说明取价逻辑。相近项目单价优先,避免重新打乱整个计价体系。
二、操作建议。投标阶段做清标和漏项提示,履约中对明显缺项及时发函;结算阶段把漏项与变更、签证分开主张。专业提示:不建议在明知漏项后沉默施工,结算时一次性狮子大开口。结尾问题:漏项源于图纸不清,还是报价粗心?在济南处理清单漏项,可先做“招标图纸、清单描述、合同风险”三重比对。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