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落伤属于外科创伤的一种,病情复杂。坠落伤不仅可造成软组织伤,还可导致一处或多处骨折,甚至内脏损伤。委托医疗专业律师替坠落伤者打医疗官司,更有利于胜诉。
创伤常发生于生活和工作场所,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是否及时和正确直接关系到伤员的生命安全和功能恢复。医方诊治不当即可能对伤员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方应提高临床警惕意识和规范处理能力,依法执业,规避法律风险。
案 情 简 介
2021年10月30日9点半,伤员吕某在脚手架施工时,脚手架脱落致使吕某从5米高处坠落受伤,及时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接警记录记载:吕某腰部受伤,无明显外伤,意识清醒,民警协同某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将吕某送至某市人民医院。吕某于11点左右到达医院急诊,15时办理入院手续入住骨科病房,入院诊断:1.L2腰椎骨折(爆裂性骨折)2.胸骨骨折3.肋骨多处骨折4.盆腔积液5.下背部软组织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当晚,吕某多次诉腹部、腰部及背部严重疼痛,腹部硬如板状不能触碰,某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未行有效治疗,入院后于2021年10月31日晨6时死亡。
吕某家属先和医院协商解决,医院认为吕某从高处坠落摔伤,自身病情危重死亡,和医院医疗行为无关,只同意支付2万元人道主义补偿。医院方认为死亡原因为摔伤致死,院方无医疗过错。吕某家属及时委托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擅长代理医疗纠纷的李云利律师代理起诉。
代 理 意 见
1. 查明死亡原因成为本案的关键。如认可医院提出的死因,医院的责任很轻微,李云利律师说服患者家属同意尸检明确死亡原因,经鉴定死亡原因为肠破裂致感染性休克死亡。
2. 对肠破裂未及时诊断和治疗。 对“盆腔内积液”没有严密观察,及时诊断,造成漏诊。
3.“肠破裂”漏诊漏治,错误使用止痛剂,掩盖肠破裂的诊断和治疗。
4. “感染性休克”延误诊疗,血压从115/76掉至89/60mmHg,提示休克,医方未行任何抗休克治疗,错过宝贵的抢救时间。
鉴 定 意 见
徐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吕某符合肠破裂致感染性休克死亡。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医方对吕某死亡承担次要责任。
案 件 结 果
一审调解书:医方赔偿家属各项损失56万元。
维 权 点 评
陈孝平主编第9版《外科学》腹部损伤在平时和战时均常见,随着损伤救治的总体水平提高,腹部损伤的死亡率已显著下降,但仍是威胁伤者生命的重要原因。由于腹部脏器较多,解剖和生理功能各异,受到损伤后的伤情复杂多样。腹腔内大量出血和严重感染是致死的主要原因。
研究表明,当人从5米高度坠落时,死亡率会非常高,绝大部分的创伤病情很重,与医疗损害无关。创伤者要想打赢医疗官司,需要医疗专业律师论证医方在创伤诊治过程中有无过错以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吕某死亡后,吕某家属及时寻找到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代理律师,是本案最终胜诉的关键。
李云利律师具有临床医学、药学和法医学专业背景,法医学硕士研究生期间深入研究医疗损害鉴定。经深入研究吕某病历资料,李云利律师认为该案的关键是明确死亡原因,建议患者家属同意尸检明确死因。李云利律师利用药学知识敏锐发现医生的用药错误,利用临床医学知识分析肠破裂漏诊漏治的医疗过错,医方应对吕某死亡后果承担责任。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专家鉴定组基本采纳了李云利律师代理意见,鉴定医方对吕某死亡承担次要责任。
李云利律师认为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按70%的赔偿比例提出赔偿诉讼请求,经开庭审理,医方在李云利律师的强大攻势下,同意调解解决,法院采纳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的鉴定意见,按40%的赔偿比例调解结案。
临 床 教 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