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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的区别有哪些?

作者:余晓兰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1次举报


一、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2、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什么情况之下合同是属于无效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余晓兰律师,法律硕士,商标代理人,擅长领域为商事纠纷争议解决、知识产权布局及维权、公司治理、建设工程纠纷争议解决、婚姻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520********93
  • 擅长领域:商标、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婚姻家庭、综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