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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内容包含哪些

作者:万云龙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4次举报


一、代位继承的构成要件

要全面地理解代位继承的内容,就要了解一下代位继承是怎样构成的。代位继承的构成要件有三个方面:

1、被继承人死亡。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

二、《继承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继承法意见》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规定: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二十八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第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四、代位继承的范围

法律明确规定,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当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两种。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当然,根据亲等近者排斥亲等远者的原则,被继承人有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不得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作为继承的一种,要特别注意的是,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而且与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享有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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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云龙律师,自2011年开始律师职业生涯,现系贵州厚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擅长处理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金融证券、公司合规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黔西南
  • 执业单位:贵州厚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22320********8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工程建筑、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