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云龙律师

  • 执业资质:1522320**********

  • 执业机构:贵州厚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工程建筑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发布者:万云龙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158人看过


一、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1、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销毁会计凭证罪的立案标准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