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别当 “帮凶” 不知情
很多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无意中帮助他人转移、销售犯罪所得,最终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为犯罪分子的 “帮凶”。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认定该罪名的核心在于 “明知”,既包括明确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比如,有人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向你出售手机、电动车等物品,且无法提供购买凭证,此时就应警惕这些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若仍选择收购,就可能被认定为 “应当知道”,构成犯罪。例如,大学生陈某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以 800 元价格收购了一部市场价 3000 元的手机,卖家仅称 “自己闲置不用”,未提供发票。后警方查明,该手机为被盗物品,陈某因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 2 个月,缓刑 3 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
此外,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资金也可能构成该罪。比如,朋友让你帮忙将一笔 “来路不明” 的钱转到其他账户,并承诺给予好处费,若你同意帮忙,就可能涉嫌犯罪。
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面对 “低价好物”“轻松赚钱” 的机会,要多一份警惕,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若发现疑似犯罪所得的物品或资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 “帮凶”。
欧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