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这些行为要警惕
危险驾驶罪看似离日常生活较远,实则很多常见行为都可能触犯该罪名。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 / 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情形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处拘役,并处罚金。
其中,醉酒驾驶是最易引发关注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80mg/100ml 即属于醉酒驾驶,无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都将构成犯罪。比如司机赵某在朋友聚餐后,心存侥幸开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血液酒精含量达 110mg/100ml,最终被判处拘役 1 个月,不仅留下刑事案底,还被吊销驾驶证,5 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追逐竞驶(俗称 “飙车”)也需警惕,即便未造成人员伤亡,只要情节恶劣(如在市区主干道高速行驶、多次变道超车),就可能构成犯罪。此外,从事校车或客车运营的司机,若严重超员(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100% 以上)或严重超速(超过规定时速 50% 以上),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驾驶罪虽量刑相对较轻,但会对个人生活产生深远影响,如影响子女政审、无法从事公务员等职业。提醒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底线,切勿因一时疏忽触碰红线。
欧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