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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帮信罪的辩护判决

发布者:吕宁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08日 938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法院名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钟某某

案件经过

·拘留与取保候审钟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412日被广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8日被取保候审。

·审判程序:本案受理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犯罪事实

·时间202312

·行为钟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前往北京和大连办理两张银行卡,并将这些银行卡交给身份不明的A使用,同时提供刷脸等帮助开通两张副卡账户。

·结果钟某某名下的银行卡共流入不明资金1,642,462.9元,涉及全国十九起诈骗案,涉诈资金910,300元。钟某某从中获取违法所得20,000元。

判决结果

·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罚: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

·违法所得: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辩护人意见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预交罚金,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且家庭情况特殊,需要尽抚养义务,被告人本身手臂骨折,钢板尚未取出需要进行二次手术,请求法庭给予适当的司法关怀。

法院认定

·法院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

·被告人钟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经审前社会调查,对被告人钟某某适用社区矫正对所居住地无重大影响。

律师辩护情况

我作为被告钟某某代理律师,该案本应判决实刑6个月,经我辩护最终判决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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