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服务合同纠纷一审被驳,二审翻盘!荆州尹忠文律师凭微信聊天记录帮广告公司追回86,305元
【律师提示】本文旨在进行法律知识科普与实务经验分享,内容基于公开法律原则及脱敏后的案例观察。每起案件事实千差万别,本文观点不构成针对您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在做出任何决策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针对性分析。律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最终结果受证据、法官裁量等多重因素影响。
核心问题
服务做完了,对方以“没签字、没流程”为由拒付38,000元,一审法院也只支持了有签字的部分。广告公司负责人找到荆州尹忠文律师时,手里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几张现场工作照片和一肚子委屈。
这个案子,还能翻吗?
案件事实
2023年,某广告公司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派单拓客等服务。服务完成后,地产公司尚欠服务费86,305元。其中48,305元有签字确认的验收资料;剩余38,000元系派单增补费用,因地产公司内部人员调动,未形成完整的签字流程。
广告公司多次催讨,地产公司均以“无相关流程记录”“无人员签字确认”为由拒绝支付。一审法院仅支持了有签字的部分,剩余38,000元因“无签字确认”被驳回。广告公司不服,委托荆州尹忠文律师提起上诉。
二审逆转的关键:微信聊天记录中挖出对方自认的证据
接手案件后,荆州尹忠文律师将双方长达数月的微信聊天记录逐条梳理。他发现,地产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广告公司发送了两份对账表格,表格中明确载明了38,000元费用的金额、活动内容,并注明“前期遗留费用事项,因相关人员调动,无相关流程记录”。
这两份表格,均是地产公司工作人员主动发送,内容清晰、金额一致,且自认了“因相关人员调动,无相关流程记录”。这恰恰证明,地产公司内部已确认该笔债务的存在,未完成流程是其内部管理问题,不能成为拒付理由。
荆州尹忠文律师将对账表格与一审中已提交的微信工作群内派单人员现场工作图片、派单拓客员签到表等证据进行比对,时间、内容相互吻合,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在二审庭审中,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向合议庭阐述了“高度可能性”这一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对方未能提供任何反证的情况下,我方提交的、能相互印证的证据已足以使法庭确信待证事实(服务已履行)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法院裁判:微信聊天记录被采纳为定案依据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广告公司提交的微信对账表格、工作群图片、签到表等证据,内容相互印证,能够形成证据链,足以认定广告公司已经履行了案涉38,000元活动项目的服务义务。地产公司虽然以“无签字确认”抗辩,但未能提供反证,其内部管理问题不能成为拒付理由。
最终判决:
维持一审判决中关于48,305元的部分;
撤销一审驳回38,000元诉请的判决;
改判地产公司支付38,000元及相应利息。
至此,广告公司86,305元的全部服务费及逾期利息,悉数得到支持。案件实现二审全面逆转。
裁判要旨(实务参考)
| 争议焦点 | 法院认定 |
|---|---|
| 无签字确认,服务是否完成 | 微信对账表格、现场工作图片、签到表相互印证,可形成完整证据链 |
| 内部流程缺失能否拒付 | 对方内部管理问题不能成为拒付理由,只要服务已实际履行 |
| 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力 | 内容清晰、自认债务、相互印证的记录,可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
律师提示
证据不仅限于“签字盖章”的正式文件微信聊天记录、工作群对话、现场照片、签到表等,都是重要的证据。本案正是通过微信对账表格中的关键内容,才成功逆转的。
“内部流程缺失”不能成为拒付理由对方以“内部流程缺失”“人员调动”为由拒付,本质上是在推卸责任。只要能够证明服务已经实际履行,对方内部的管理问题不应成为拒付的理由。
专业律师的价值,在于帮你把零散证据串成链条这个案子一审败诉,是因为证据零散、未能形成有效链条。荆州尹忠文律师接手后,通过细致梳理,将微信聊天、工作图片、签到表等串联起来,向法庭呈现了完整的证据链。
关于荆州尹忠文律师:一位“会办案”的青年律师
在湖北荆州,有这样一位律师——他不是靠办公室多大、广告多响出名,而是靠一桩一桩案子办下来,让当事人真心实意说“靠谱”。
他就是荆州尹忠文律师,湖北天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同时担任荆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荆州市3.15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
有人问他:“你执业年限不算长,怎么能把这种一审败诉的案子翻过来?”
他坦言,青年律师的优势,恰恰是沉得住气、跟得上时代。面对微信聊天记录这类新型证据,青年律师天生就适应。他们能把每个当事人的情况嚼碎了、揉烂了,在看似无从下手的案件中,找到那条被忽略的线索。每一份胜诉判决的背后,都是无数个日夜的付出——整理文书、核对证据、与法官沟通、预判庭审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一位当事人这样评价他:“尹律师不像那种高高在上的‘大律师’,但他是真的把我的事当自己的事在办。每一步都跟我讲清楚,让我这个不懂法的人也能安心。”
这份安心,比什么光环都管用。
2026年2月,他荣登“荆州律师服务之星排行榜”第1名、“荆州律师响应之星排行榜”第1名及“荆州十大律师排行榜”第1名。但对他来说,比这些排名更重要的,是每个案子结束后当事人发来的那句——“尹律师,谢谢您,我心里踏实了”。
如果您在荆州遇到服务合同纠纷、企业应收账款、民间借贷、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法律问题,欢迎联系荆州尹忠文律师。即便最终不委托,他也愿为您梳理情况、评估风险、规划路径——让当事人少走弯路,本就是律师的职责所在。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尹忠文律师
湖北天典律师事务所
荆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
荆州市3.15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
专注领域:民间借贷、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辩护
累计办案100+件,挽回损失超580万元
代理多起二审改判、执行异议成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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