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某人力资源公司员工雷某珍,在乘坐同事驾驶的三轮车下班途中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受伤。同事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据此援引免责条款拒赔雇主责任险。雷某珍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人力资源公司委托尹忠文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近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赔付,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4.8万余元。
案件回顾:
2022年9月,雷某珍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其雇主某人力资源公司曾投保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认为,事故系因同事“无证驾驶”导致,属于保险条款免责情形,拒绝理赔。
庭审交锋:
保险公司坚持免责条款有效。作为被告之一的雇主方代理人,尹忠文律师在诉讼中积极配合法庭查明事实,其观点与原告方诉求形成合力。律师指出,免责条款针对的是“因无证驾驶导致自身伤害”的情形,而雷某珍本人是事故中的搭乘者、受害者,并非无证驾驶的行为人。保险公司将第三人的违法后果强加于无辜员工身上,显失公平,免责条款在本案中不应适用。
法院判决:
法院采纳了该意见,认为雷某珍作为无责任的受伤员工,其损失符合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为由主张免除其对受害员工的赔偿责任,于法无据。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向雷某珍支付赔偿金148,305.7元。
尹忠文律师点评:
“雇主责任险的核心是转移雇主对员工的法定赔偿责任。免责条款的解释应当严格、合理,不能无限扩大。本案明确了‘因无证驾驶导致的自身伤害免责’,指的是驾驶人本人,不能株连到车上其他无过错的受害员工。这对厘清类似保险纠纷的责任界限具有指导意义。”
尹忠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