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68岁的陈某远老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构成八级和十级伤残。保险公司以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赔误工费。陈某远委托尹忠文律师提起诉讼。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律师意见,支持了误工费诉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2万余元。
案件回顾:
2023年9月,陈某远驾驶电动车与熊某姣驾驶的轿车相撞,交警认定熊某姣负同等责任。事故造成陈某远多处骨折,伤残鉴定为一处八级、一处十级。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庭审中,保险公司对伤残等级无异议,但坚称陈某远已68岁,不属于劳动适龄人口,不应计算误工费。
庭审交锋:
尹忠文律师为反驳保险公司观点,指导当事人提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及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实陈某远事故前一直在村内耕种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其主要收入来源于此。律师主张,法律并未禁止老年人劳动获得收入,误工费赔偿的是“实际收入的减少”,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事故前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事故后因伤误工导致收入减少,就应获得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在事故前仍通过从事农业生产获得劳动收入。其虽年满68周岁,但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对其主张的误工费应予支持。结合鉴定意见和医嘱,法院核算误工期为106天,按照农林牧渔业标准计算误工费为1.6万余元,并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总计赔偿23.2万余元。
尹忠文律师点评:“‘超过退休年龄=没有误工费’是保险公司的常见抗辩误区。司法实践中,判断标准是‘是否实际从事劳动并因此获得收入’。无论是务农、打零工还是返聘,只要能用证据证明事故前有收入、事故后因伤收入减少,就有权主张误工费。关键证据在于劳动合同、收入流水、承包证、证人证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