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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窃车辆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被盗车的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发布者: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1日|分类:交通事故 |730人看过

《民法典》第1215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甲的车辆不慎被乙偷,随后乙驾驶该车辆逃跑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丙抢救无效后死亡,经确定该交通事故责任方为机动车一方。此案中,虽然该机动车归甲所有,但该机动车被乙偷去后导致车主甲对该机动车失去控制并且该机动车被盗窃也属于意料外的事件,并非车主甲的本意。因此,盗窃人乙作为机动车驾驶人、盗窃人,理应对被盗窃车辆造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丙的死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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