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云冲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是不动产的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

发布者: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5日|分类:债权债务 |3303人看过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法律保护不动产买受人权利的重要制度。现实生活中,如果权利人可以在购买不动产过程中善用该制度将有利于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一重保护屏障,有助于确保将来把不动产物权顺利变更到自己名下,进而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221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该条第2款还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条规定建立了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即在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之后而无法立即进行交易过户进行正式登记前进行的一种登记,其主要目的是杜绝卖方“一房多卖”情况。比如甲与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房子还没有盖好,但甲可以拿着商品房预售合同到登记机构去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并不是真正的产权过户,而是在登记簿中记载某商品房已经出售给申请人。预告登记的好处就在于,出卖人要把同一商品房再卖给别人,除非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否则就不发生物权的效力。所以,预告登记能有效保障预告登记人的合法权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