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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房产等不动产物权登记,是否会导致房产等不动产交易合同无效?

发布者: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787人看过

不会。根据《民法典》第2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当事人之间涉及房产等不动产的变更、转让等事项的物权合同,其合同是否有效与房产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无关,不管登记与否都不会影响该合同的效力。该合同是否有效,应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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