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云冲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情形下可以撤销营利法人权利机构、执行机构的决议?

发布者: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4日|分类:公司法 |690人看过

《民法典》第85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营利法人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决议对出资人关系重大,如果有关决议有瑕疵,法律赋予出资人相应的救济办法,允许出资人对其提起无效或撤销之诉。根据本条的规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营利法人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决议分为程序瑕疵和内容瑕疵两类:程序瑕疵是指营利法人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内容瑕疵是指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其中“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应当包括会议通知、投票计票、表决结果宣布、决议形式、会议记录及签署等。无论是程序还是内容瑕疵,营利法人的出资人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需注意,即使该决议被撤销,也不能对抗依据该决议实施法律行为的善意相对人。也就是说,即使决议被撤销,与善意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此影响,以合同为例,法人仍然要履行合同义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