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合理使用。《民法典》第 999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时必须要使用民事主体的人格要素,包括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这种使用只要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就不认定为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但这种使用也是受到限制的,如果使用不合理导致民事主体人格权受到侵害,也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合理使用。《民法典》第 999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时必须要使用民事主体的人格要素,包括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这种使用只要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就不认定为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但这种使用也是受到限制的,如果使用不合理导致民事主体人格权受到侵害,也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