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签订的案涉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客观履行各自义务。现原告已依约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且对尚欠工程款双方进行了结算确认。同时,案涉精装修工程于2021年3月15日竣工验收至今已超过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二年的期限,故被告应支付尚欠全部工程款757433.36元。
发布者:张春娟|时间:2025年02月24日|61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签订的案涉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客观履行各自义务。现原告已依约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且对尚欠工程款双方进行了结算确认。同时,案涉精装修工程于2021年3月15日竣工验收至今已超过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二年的期限,故被告应支付尚欠全部工程款757433.36元。
下一篇
无
上一篇
谭某某、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