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7日,广州佛山顺德区一名老人在散步之时被一飞奔大狗所挂绳子瞬间绊倒,腾空而起,转瞬面部朝地摔下,后经医院抢救,老人已不治身亡。
警察通报为何为意外事件? 本案发生后,经当地警方初步调查,后发出公告称此案系意外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论。意外事件相关联的是刑事责任,警方所指的意外事件是指本案不涉及刑事犯罪,涉案狗主人及小女孩并无主观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当然意外事件并非否认本案不涉及民事赔偿,警方结论并无不当。 本案侵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大胖说法: 本案侵权赔偿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二: 1、狗主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小女孩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根据法律,动物饲养员要想完全免责,需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是本案中该免责事由是很难证明的。其次饲养人将大型犬交由未成年人遛狗,因未成年人并不能安全地控制大型犬,饲养人交付行为已存在过错,因而狗主人应当承担责任。 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小女孩作为实际管理人,自然也必须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小女孩监护人以及狗主人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则需要根据案情进一步分析。 //大胖温馨提示: /// NOCITCE 家宠虽可爱,但是也需谨慎管理,在司法实践中,家宠如造成他人人身财务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能够完全免责的概率是很低的,特别是大型宠物。 另通知一个重大改变,因LPR变动,民间借贷利息法律保护最高限额由年息24%调整为15.4%,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请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