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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儿子购房遭霸占,牛培山律师巧用“禁反言”,成功追回购房款

发布者:上海金钻(宁德)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年08月07日 12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高龄老人出售房屋后,委托其子用售房款购置新房,不料新房被儿子霸占,代理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合理变更诉求,并巧用诉讼“禁反言”原则,最终成功追回购房款,使老人得以安享晚年。

案情概述

本案中,原告王某俊与朱某英生育子女为长子王某荣(2017年去世)、长女王某珍,次女王某萍、次子王某强。

原告王某俊与王某珍原系上海市某村61号301室(以下简称“301室”)房屋产权人。王某荣与王某强原系上海市某村98号201室(以下简称“201室”)产权人。

2015年8月11日由被告王某强代理王某俊和被监护人王某珍将301室出售,售房款136万元。同年9月30日将201室出售,售房款165万元。2015年8月22日,王某俊银行转账王某强账户48万元,同年9月17日王某俊银行转账王某强账户23万元,该两笔转款中被告自认其中3万元属于王某珍的部分售房款。后被告购买静安区某弄103室(以下简称“103室”)房屋产权。

之后,王某俊、王某珍、王某荣居住103室直至2018年春节,被告王某强与原告王某俊因家事发生争吵并推倒原告,儿媳余某燕声称103室系王某强所有,要赶原告王某俊出门。遂成诉。

办案经过

本案原告王某俊第一次找到牛律师时,其诉求为取回房屋所有权,但出于父亲对儿子的信任,其并没有留下太多证据,且该房屋已被登记在王某强名下,故牛律师认为直接起诉确认产权较为不利,并在原告的同意下将诉求改为追索购房款。

后牛律师仔细钻研案件,发现案件重大突破点,即被告在另一指定监护权案件中,陈述王某俊68万元售房款系王某俊所赠与。在本案中,被告王某强却辩称王某俊68万元售房款系原告偿还债务和装修费用等,其陈述前后矛盾,具有投机性质。牛律师巧妙地抓住被告违背了民事诉讼的“禁反言”原则,向法院主张并获得支持。

同时,牛律师提出原告王某俊作为高龄老人,如果出售201室、301室后不落实新的住处,将居无定所,显然不合常理,且103室确实由王某珍、王某荣和原告王某俊实际居住,这印证了原告系委托被告王某强房屋置换包括购房的主张。

案件结果

静安区法院最终完全支持了牛律师的代理观点,判令被告王某强支付原告王某俊欠款68万元,案件受理费11600元由被告王某强承担。至此,原告王某俊成功追回购房款,并居住于女儿购买的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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