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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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张腾律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 + 二审全胜)案例

发布者:张腾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5日 165人看过 举报

2026-06-1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自然人吴某因企业经营所需,长期多次向我方当事人拆借资金,双方通过线下对账、线上沟通等方式确认借款往来。借款发生后,对方仅偿还部分款项,剩余本金及利息迟迟未结清。我方当事人多次催款无果,遂委托张腾律师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我方全部诉求,两家涉案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双双提起上诉。张腾律师继续代理二审阶段案件,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债权全程得到法律保护。

二、一审诉讼请求

1.判令原审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LPR 四倍标准,支付自约定起算日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2.判令涉案两家企业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费用由对方承担。

三、对方上诉理由

一审败诉后,两家涉案企业及原审自然人共同提起上诉,主要抗辩观点如下:

1.主张我方当事人诉讼主体不适格,部分借款资金由案外人转出,现有证据存在矛盾,无法认定我方为合法债权人;

2.否认对账结算单的法律效力,称结算单系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署,对账金额不能作为欠款依据;

3.主张涉案款项属于个人借款,并非企业债务,不应由企业承担还款责任;

4.认为涉案股东企业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提出一审审理超期、审判程序违法等异议。

四、办案思路与代理工作

(一)一审阶段

接受委托后,律师全面梳理银行转账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多方群聊记录、书面对账结算单、案外人情况说明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结合聊天内容、款项用途、人员职务等事实,论证案涉借款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行为,实际借款主体为企业;同时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相互独立,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依法核算合法本息金额,在庭审中充分举证、发表代理意见。

(二)二审阶段

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各项上诉理由,逐一进行反驳与举证:

1.夯实债权人主体资格:补充提交案外人说明、录音录像等佐证材料,证实资金代付事实,案外人已明确认可我方当事人为实际债权人,诉讼主体完全适格;

2.否定受胁迫签署主张:结合报警记录、时间线、款项差额等细节,指出对方仅有报警记录,无有效证据证明签署结算单时存在胁迫行为,对账文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3.界定借款性质:结合聊天记录、借款用途、企业经营范畴等证据,再次证明借款均用于企业经营,属于企业债务;

4.回应法律与程序异议:明确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同时举证一审法院已依法办理审限延长手续,不存在程序违法问题。全程围绕事实与法律展开抗辩,稳固一审裁判结果。

五、案件裁判结果

1.一审法院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借款企业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关联股东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相关诉讼、保全费用由对方承担;

2.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上诉人各项上诉理由均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历经一审、二审两大诉讼程序,我方当事人全面胜诉,合法债权最终得到司法确认与执行保障。

六、律师简介

张腾律师长期专注民间借贷、企业借贷、商事债务纠纷、公司责任认定、一审及二审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大额资金对账、债权主体认定、职务行为界定、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二审上诉抗辩类案件,熟悉民间借贷全流程裁判规则,证据梳理缜密、庭审应变能力强,多次在一审、二审程序中帮助当事人守住胜诉成果,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个人简介:张腾律师,专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票据纠纷等各类经济民商事案件,执业以来处理大量相关案件,拥有极为丰富的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环周豪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1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民间借贷、票据、公司法
山东环周豪才律师事务所
1370120********19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民间借贷、票据、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