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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有遗嘱,为何没分到全部遗产?

发布者:谢之颖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157人看过

假设说你有财产,并且你留了一份遗嘱,要把这个财产全部给某一个继承人,那么这个遗嘱一定有效吗?我说的是一定吗?不一定的。来带你看看法律人说话是有多么的严谨,为什么不一定?按道理来说,财产是你的,你想给谁就给谁,你的遗嘱是你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该有效。话是这么说,但是法律规定你的财产在有些时候是要预留出一部分的,不能全部分走,那么留给谁?我们来一起看看来自江苏徐州的案例。老范的早年间和前妻离婚了,两人生了个孩子小范。但是这个小范打小身体就不好,每年看病就要花很多钱,而且基本没有劳动能力。老范在离婚之后再婚了,现任妻子姓刘,刘某。这个老范在去世之前留了一份遗嘱,说自己过世之后,自己的所有的财产都给妻子刘某一个人继承,归刘某一人所有。在老范去世之后,家属之间关于遗产继承的事情发生了争议,起诉到了法院。到了法院刘某说我是有遗嘱的,遗嘱上面说财产归我一个人所有,应该由我一人继承。小范说,你有遗嘱没有错,但是这个遗嘱没有给我保留必要的份额,应该无效。经过法院审理,这个遗嘱部分无效,因为他没有给小范保留必要的份额。最后判决从老范的遗产里面分了85000块钱给小贩。为什么会这么判?因为在民法典里面规定,遗嘱应该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小范作为老范的继承人,他本人身患重病,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所以老范应该给他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如果你碰到了那种遗嘱,没有为必要的人保留必要的份额的话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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